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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请问对于“及时”报送有无规定时间限制?
留言时间:2021-03-18 17:24:1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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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退役军人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人民警察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请问对于“及时”报送有无规定时间限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发表于:2021-03-25 16:17:09
网友您好!
您咨询人民警察评残问题,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申请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未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