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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因公负伤后,是向所在单位申请评残,还是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评残?
留言时间:2021-03-17 14:21:4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668
受理单位: 市退役军人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人民警察因公负伤后,是向所在单位申请评残,还是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评残?申请有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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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发表于:2021-03-18 15:19:45
网友您好! 您咨询人民警察评残问题,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申请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退役军人局优抚科,联系电话:0564-335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