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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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近日,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重点规范了优抚对象的住院、门诊医疗补助保障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

本次新规将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大幅度提高,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扩大到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范围包括七至十级伤残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及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无力参保或无工作单位的,以该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参保。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力负担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办理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符合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100%补助,年度无封顶线。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含红失人员)、“三属”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60%补助,年度封顶线为8000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符合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30%补助,年度封顶线为6000元。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符合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20%补助,年度封顶线为4000元。

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100%补助,无起付线,无封顶线。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含红失人员)、“三属”人员,个人负担在1000元以上的,按40%补助,年度封顶线为4000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个人负担在1000元以上的按20%补助,年度封顶线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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