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的通知》(六退役军人秘〔2022〕54号)要求,对照《六安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指引》,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经初审,舒城县烈士陵园、胡底烈士纪念馆两处纪念设施达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经2024年9月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拟认定上述两处纪念设施为第二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候选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20日(1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50051。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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