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退役军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局发布时间:2023-12-2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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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咨询和受理

(一)咨询受理

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咨询电话号码、办公地点、邮寄地址,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咨询。

(二)申请受理

1. 书面申请

申请人邮寄给市退役军人局的公开申请,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办理。

2. 网上申请

局办安排专人每天登录市局网站查看网上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资料,呈局办主任批办。

3. 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局办工作人员要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或盖章,呈局办主任批办。

所有向局办及有关科室、局直各单位提交的公开申请,在 1 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批办单》,登记并报局办主任批办。

二、领导批办

1. 所有申请须经局办主任批办;

2. 办公室主任因公外出等原因无法批办的,由局办副主任批办。

三、不同办理情况

1.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2. 需要其他市直部门协助办理的申请,转送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批办意见,由局办对接相应部门,其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拟答复意见(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承办科室(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书面报备局办,最长延期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

3. 重大复杂的申请公开事项,视情由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局法规科会商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四、审批流程

各科室(单位)反馈的答复意见由局办主任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由局办拟制作申请公开的书面答复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公开需报主要领导审定。

五、申请答复

经批准后的答复意见由局办统一制文,按申请人的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由局办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六、行政复议与诉讼

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申请公开,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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