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局发布时间:2026-01-13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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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落实国家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规范我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现对出台的《六安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举措落到实处,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等法律和文件,对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我市根据上述法律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旨在细化操作规范,加强资金监管,提升帮扶工作的精准性、规范性与实效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助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实践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路径,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资金使用相关环节中,还存在申报程序不规范、帮扶方式单一等问题。为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回应广大退役军人急难愁盼,市退役军人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以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兼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灵活性,制定出台本《办法》,确保帮扶工作高效合规、公平公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充分结合了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相关要求,立足六安市困难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本地退役军人困难类型、帮扶需求,参考其他地区的成熟经验,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并印发实施。

、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帮扶资金申请、审核、发放流程;二是确保帮扶资金聚焦用于解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三是形成部门协同、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资金管理体系;四是提升退役军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三条,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核心关键词解释

1.帮扶援助资金: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帮扶具有本市户籍,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政府性资金。

2.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主要指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突然发生的事件,导致家庭短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3.“一事一议”:指针对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介入的帮扶申请,可按特事特办原则简化前期审批流程,先行予以帮扶,事后按规定补全手续的应急机制。

(二)帮扶对象与范围

1.对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属于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且在全国退役军人困难帮扶管理系统中登记为现存困难对象;3.经县区级帮扶后,困难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2.范围:包括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旧伤复发、残情加重导致医疗负担过重;因自然灾害等意外导致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子女高额入学学费的困难户、低保户;以及其他经认定生活确实困难的情况。

3.不予帮扶情形:明确因违法行为(如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参与非法组织或扰乱社会秩序活动、提供虚假材料、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处理等自身原因导致的困难,不纳入帮扶范围。

(三)帮扶标准(分类)与原则

1.保障性帮扶:针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帮扶。

2.教育帮扶:针对子女考入国家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困难户、低保户,给予每名学生3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帮扶。

3.基本原则:同一帮扶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市级帮扶。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次数或提高标准的,必须履行集体研究、从严审批程序。

(四)申报与发放流程

1.一般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含入户调查)→县区局审核(含集体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市局审批”四级流程进行。帮扶金额合计超过1万元的,需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

2.应急程序: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启动“一事一议”机制,先行帮扶,后补手续。

3.发放方式: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拨付至申请人账户。特殊情况下,经规范记录和确认,可采用现金或实物方式发放。

(五)职责分工与监督管理

1.市退役军人局:牵头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2.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并对资金使用进行财政监督。

3.县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结果公示和情况报告。

4.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明确规定不得用于购买理财、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无关支出。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需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法律责任

对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帮扶对象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资金的,由县区退役军人局限期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创新举措 

1.建立分类分级帮扶体系:区分保障性帮扶和教育帮扶,设定不同标准,并强调“先县区、后市级”的帮扶顺序,使帮扶更有层次和针对性。

2.设置应急帮扶通道:引入“一事一议”机制,为应对紧急情况提供了政策弹性,体现了以人为本、救急优先的原则。

3.灵活帮扶方式:明确以银行转账为主要的资金发放方式,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兼顾规范管理与实际需求,确保帮扶到位。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与预算监督;县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材料审核、结果公开等,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

2.严格监督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发放工作补贴等无关支出,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确保资金用在实处。

3.强化法律责任:对单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及个人骗取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为资金安全使用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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