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人员编制15人, 领导职数1正3副,三定方案文号:六办〔2019〕23号。第三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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